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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,这些东西不可乱扔或卖

李梅英 西藏日报 2022-07-30


近期,区商务厅联合区发改委、公安厅、住建厅、市场监管局、生态环境厅、应急管理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将大力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,促进其健康、有序发展。这是我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、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举措。


《通知》明确规定,各回收网点无相应资质:不得回收、存放、处理、转售未经气瓶检验单位进行过破坏性处理的废旧钢瓶(如石油液化气钢瓶、氧气罐、消防灭火器等);不得回收党政机关、科研院校、部队的密级文件或内部资料;不得回收废液体或危险废物(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物、废弃化学品、废放射品、废电池、农药包装物)。发现上述行为的,要及时纠正并联合有关部门查处。


《通知》明确禁止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分拣过程中,严禁将分拣出价值低的垃圾进行就地焚烧,需将垃圾清理至指定的收集地点。对于随意焚烧或随意抛弃垃圾的行为,由生态环境、住房与城乡建设(城市管理综合执法)等部门进行严厉查处。


《通知》还规范废旧金属(主要是钢铁铜铝等)回收:收购这些废旧金属需向公安部门作特种行业备案。备案完要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。任何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销赃,发现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,对知情不报或者隐瞒者,公安机关将给予相应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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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张韬

编审:索朗群培 央金

编辑:丹增朗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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